標題:
♡ 毒品危害知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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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lumi
時間:
2010-11-3 13:49
標題:
♡ 毒品危害知多少 ♡
新聞:
「毒品濫用」不僅損害個人健康、破壞家庭和諧,而且影響社會治安甚鉅;其危害既深且遠。台灣近年來由於社會結構急遽變化、工商經濟競爭激烈、人際關係複雜化、價值觀念改變、生活壓力與日俱增,吸毒者的年齡層年輕化、使用毒品的方式及其型態亦多元變化,加上新興毒品的推陳出新,使得政府在面臨缉毒工作時造成極大的困難。
現今毒品氾濫充斥在社會上,或許現代人來自各個層面的壓力過大,迫使尋求毒品提供刺激或鬆懈精神,暫時性的得到某種程度上的滿足。毒品緣自其來有自歷史,而且也可以說是現代人類社會生活的一部份。且說本省中南部地區所盛行的檳榔也都具有暫時性的提神醒腦或舒散精神的作用。文獻也指出,在十字軍東征時,阿拉伯人就在使用大麻振奮軍心,而在美國,居住在南方的墨西哥人也咀嚼著可口葉並且以可口果為宗教儀式的祭品。最不能忘的是,在我國晚清時期約150年前的鴉片戰爭使清朝面臨危急局面,且國民健康大受損傷,從此國力亦一蹶不振,終致滅忙。因此對毒品尤戒慎恐懼。
近日造成社會沸騰的話題「大麻」其對人體產生的傷害,可能吸食者不知其毒害不止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是暫時的,某些也會有經過較長一段時間逐漸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吸食大麻能夠傷害人類的腦細胞,同時減慢中樞神經系統的反應速度,進而影響身體行動的協調能力。分述如下吸食大麻將導致﹕
(1)短期記憶力的衰退(最近發生事情的記憶能力受損)
(2)認知能力和反應速度的減弱(例如﹕行車中將可能引起車禍事件發生)
(3)無法勝任複雜使用腦力的工作
(4)自我約束的能力減弱,導致從事危險的性行為或是情緒過度興奮
(5)集中力渙散,產生學習能力降低
(6)習慣性的產生不當幻想、錯覺或是過度不自覺性的膨脹
(7)長期的傷害包括上癮依賴性和對肺臟和腦部的慢性傷害
上述列舉衍生的後果,可能導致暴力和犯罪行為的增加。
法律教室:
有些犯罪行為人,經過司法審判確定刑度後須入獄服刑;但是也有某一些人犯了某些罪,不單單是賦予刑罰所能改善的,不得不採用另外的特別保護措施,改善其反社會危險性,使其往後能適應於社會,融入大眾一般常態性生活,進而達到防衛保護社會的目的。目前我國對於施打或吸食毒品、麻醉藥劑者之處罰以刑罰制裁為主,有癮者須先施以禁戒或勒戒之刑法第十二章保安處分第八十八條禁戒處分治療。
所謂毒品,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目前我國戒毒體系:以「生理勒戒」—「心理戒治」—「追蹤輔導」三階段,戒治處分之執行,期間至少二月。不當使用「化學合成品」影響人類腦部思考邏輯路徑,致行為偏差情緒激動起伏不定、使旁人無法捉摸其心性,而心生畏懼。前述「化學合成品」亦就是我們說的『毒品』其種類繁多,不勝枚舉。舉近日轟動社會新聞吸食『大麻』案件為例,非經醫學角度由醫師開出之處方簽,其用意在於減輕患者身體苦痛,與精神上的煎熬為考量者,任意使用者不僅違法造成終身遺憾,且身體健康的損害亦難以估計,切記!拒絕毒品上身。
有關我國藥物濫用及管制法規,分別規定於各法規中,包括刑法第二十章鴉片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四章禁戒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8條禁戒治療之期間及執行。
作者:
ufrip1982
時間:
2013-5-3 14:46
不错。值得学习啊,顶一个
作者:
ljmj877
時間:
2013-5-6 10:33
干脆面是比方便面还方便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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